关于评选表彰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 (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
(集体)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市级机关妇工委,市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妇女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和激励广大妇女和妇女团体见贤思齐、奋发有为,自觉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投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齐心协力开创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市妇联决定在2017年“三八”节期间表彰一批“三八”红旗手(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建设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的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市各行各业的优秀妇女和以女性为主体的先进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表彰名额: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100名、连云港市“三八”红旗集体40个。
名额分配:依据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系统妇女人口数、下辖乡镇、单位数,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工作组织关系或身份在连云港(含派出在省外、境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过违纪违法问题。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积极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6、曾经荣获县、区级“三八”红旗手或其他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7、妇联系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妇女工作时间3年(含3年)以上,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成绩显著。
(二)连云港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主要领导为女性,女性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践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3、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界别和行业中取得重大成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获得过县区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5、妇联系统的集体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弘扬家庭美德、提升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
1、启动评选工作。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刻启动评选工作,运用组织渠道和现代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实施步骤,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进程。
2、发动群众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创评结合,从当地和本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创评活动,把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形成浓厚的争创氛围。
3、广泛听取意见。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拟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4、评选确定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候选,被推荐的“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须经各县区、各单位公示审核后,填写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附件2、附件3),上报市妇联宣传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市妇联审定。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区、各单位在推荐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应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重视推荐来自基层、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等,所占比例要超过50%。
2、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真正把实绩突出、影响广泛、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3、各县区推荐上报的“三八”红旗手(集体)中,妇联系统专职干部(组织)不得超过20%,且要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倾斜,基层妇联干部(组织)推荐名额比例要占妇联系统名额的50%以上。
4、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五、材料上报
1、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按要求统一从“连云港妇女网”网站“公告栏”下载,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左右,表格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各县区、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后,要制作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姓名、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最高荣誉等)并加盖公章。
3、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将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市妇联宣传部(地址:海州区苍梧路36号4号楼317室,联系人:唐建勇;电话:85506526;电子邮箱:lyg7070@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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